*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26日)废止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教[2003]83号 2003年3月13日)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的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并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备〔1993〕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通知》(粤教勤〔199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市、区、镇人民政府兴办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制度。
本办法所称学生统一着装是指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以及其他规定的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服装(包括衣服和鞋、袜)。
第三条 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坚持服饰美观实用、管理规范透明、市场化销售、服务及时周到的原则。
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接受家长、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中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委托市、区教育产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着装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中、小学校应当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统一着装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小学校学生服装分为中学男装、中学女装、小学男装、小学女装,并各分春夏制服、春夏运动服、秋冬制服、秋冬运动服共16个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