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
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经贸发[2003]27号 2003年3月24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全民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全民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制订本意见。
一、组织协调
成立深圳市清洁生产协调小组,负责出台有利于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以及清洁生产规划;协调解决清洁生产推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由市经贸局作为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市经贸局、环保局、科技局、计划局、财政局、外经贸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林渔业局、水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等。
二、总体目标
将清洁生产纳入到市、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倾斜、总体与行业规划、投资导向、技术开发、信息咨询、宣传和培训等机制和措施,引导企业逐步将清洁生产纳入到日常经营战略之中,实现我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近期目标(2002—2003年):以清洁能源和印染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为突破口,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加强清洁生产中介队伍建设。
中期目标(2004—2005年):开展其他行业工业污染源和服务业、农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广清洁生产的新模式。
远期目标(2006—2010年):在各行各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
三、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