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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5.卫生用地资源配置。卫生用地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认真解决卫生机构用地问题,在老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充分考虑卫生用地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卫生机构的用地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当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问题。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土地规划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五)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完善卫生经济政策,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规范对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的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卫生执法监督和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医学科研、基本医疗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财政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重点学科研究、医院发展建设支出和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等;对基层医疗机构以定额补助为主,主要包括其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任务。资金分配与承担的卫生责任挂钩,与医疗服务量挂钩。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按照其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卫生执法监督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
  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中,区别卫生服务性质,实行不同的作价原则。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成本定价,由物价部门审批;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略高于成本定价,由物价部门核准;供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由医院按照服务条件及市场需要情况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不同级别医院同种服务的医疗收费标准要适当拉开;增设并提高技术劳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制定科学的医疗服务成本测算方法,完善医疗服务和医用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建立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变动情况,一般两年调整一次医疗收费标准。
  医疗服务体系以非营利医疗机构为主体,正确引导社会办医,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办医的体制,积极探索中外合资办医、股份合作办医、集团化经营办医等办医模式和经营模式。对中外合资办医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经验的国外医疗集团,在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来深合资办大型医院,外资控股比例不大于70%,外资投资金额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要积极开拓健康消费市场,把健康服务和健康产品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加以开发,在政策上给予合理引导,拉动经济增长。
  关心弱势群体,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对无支付能力的危急患者实行医疗救助。除政府给予启动经费和基本金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
  (六)优先发展重点领域
  优先发展重点领域,是解决主要卫生问题、实现区域卫生规划目标的主要对策。根据选择干预措施有效和经济的原则,确定我市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如下:
  1.积极拓展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是当今被世界公认为最有效、最经济的一项卫生干预措施。在我市深入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对解决我市主要卫生问题,特别是解决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有着重大意义。至2005年,我市要完成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功能升级。广泛运用网络通讯技术,加强健康知识的收集、整理、传递,建立高水平、全方位的公众健康教育网络;采取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宣传栏以及传单(小册子)、咨询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的教育架构;围绕重点疾病的防治,有针对性地提高市民自我保健能力;加强重点行业、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通过建立社区、学校、工厂、机关等健康教育示范点,促进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2.大力推行社区健康服务。开展社区健康服务,是全球卫生服务发展的方向。我市通过建立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形式的基层卫生组织,有利于体现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益”原则。至2005年,我市要基本完成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任务,使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相适应,与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从而使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艾滋病、性病(淋病、梅毒)、肝炎、结核、霍乱等传染病以及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对我市居民健康和经济建设危害最大的重点疾病,要根据其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防治规划,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防止和控制疾病的暴发和流行。2000年,我市建立了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疫情的传递、反馈、分析、干预和控制能力;2003-2005年,要建立分子流行病学研究中心,重点开展肠道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工作,把我市疾病监测和防治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尽快做好我市心理卫生服务网点的布点规划工作,使约占医疗资源需求五分之一的精神卫生诊疗需求逐步得到满足,逐渐降低因精神残疾造成的劳动损失占所有疾病造成的劳动损失的比例(据预测,此项劳动损失的比例为总损失的20%)。认真研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管理模式,尽快把全市慢性病患者全部纳入社区治疗管理之中。同时探索精神病人实行社区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病防治网络。
  4.积极推动中医药发展。发展中医药,是我市卫生事业对外交流的一个优势,也是我市医药卫生产业化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到2005年,全市中医药机构、队伍建设形成规模,中医药学术水平显著提高。积极推动中医现代化建设,鼓励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所与企业联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中医药创新和发展。
  5.大力发展重点医学专科。发展重点医学专科和实验室,是解决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整体水平不高、医学专科特色不突出,医学科研落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到2005年,我市要培养和引进50名学术(科)带头人(其中有20名学术带头人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建成50个医学重点专科及实验室(其中有20个重点专科和实验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每年开展50项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部、省、市级科研进步奖。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是坚持“科教兴医”发展战略。二是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三是加大科研投入,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四是对重点专科及实验室建设实行政策倾斜和动态管理。五是鼓励科研合作,支持和鼓励与国内外具有技术优势的医学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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