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深府[2003]59号 2003年4月8日)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
为了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改善和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保护和增进全市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以及《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深圳市卫生发展实际情况,参照深圳市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规划目标,制订本规划。
一、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全市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保护和增进居民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深化卫生改革、强化卫生管理,建设机构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设施先进、技术优良、管理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型卫生事业。到2005年,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卫生现代化。到2010年,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沿海,与香港新界接壤,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2.4℃。全市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市辖6个行政区。2000年末全市总人口432.9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4.92万人,占28.85%;暂住人口308.02万人,占71.15%,平均年龄29岁。深圳市是由一个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2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665.4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9739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225.02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9.7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345.63亿美元。产业结构比较合理,三次产业比例为1.0:52.5:46.5,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26元,城镇恩格尔系数28.2%,全市人均居住面积17.4平方米,特区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17平方米。1992年以来,我市连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称号,2000年荣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
(二)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2000年,全市共有卫生机构683间,其中,有医院72间(不含5间有床位的妇幼保健院),门诊部、所568间,卫生防疫机构7间,妇幼保健机构7间,专科防治所4间,疗养院1间,药检所1间,医学科研机构4间,卫校1间,其他卫生事业机构18间。此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间。卫生机构中属于政府投资的有90间,主要是大型和较大型的各类卫生机构;属于企业及其他部门、集体所有制和私人开办的分别有268间、3间和322间,主要是一般的门诊部、所。卫生机构的分布,特区内546间,特区外137间。
2.卫生人力。2000年,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196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720人,占79.8%;管理人员1479人,占7.5%;其他技术人员689人,占3.5%;工勤人员1803人,占9.2%。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为3.63人,每千人口医生数为1.74人,均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1998年全国城市平均每千人口卫技人员和医生数分别为5.30人和2.34人)。临床医护比例为1:0.8。全市卫生工作人员分布: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5713人,占79.8%,企业及其他部门医疗机构2890人,占14.7%,集体所有制和私人开办的医疗机构1088人,占5.5%。全市卫技人员中,正高职称206人,副高职称1839人,中级职称3834人,初级职称9841人。副高以上职称占卫技人员总数的13.0%。
3.床位。2000年,全市共有床位10294张,其中医院病床9959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38张,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1998年全国城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52张)。床位分布: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8400张,占81.6%;企业及其他部门1626张,占15.8%;集体所有制和个体开办的268张,占2.6%。政府公立医院中市、区、镇病床分布比例为1:0.84:0.79。县及县以上医院分科病床排序依次为外科2022张、内科1538张、妇产科1241张、儿科671张、其他1864张。医院病床使用率全市平均75.4%,其中市属、区属、乡镇医院分别为87.6%、76.1%、78.7%,街道医院40.8%,企业及其他部门医院、私人开办的医院分别为39.1%和54.4%。
4.卫生设备。2000年,全市医疗卫生设备总值144617万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0428台,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449台。进口设备金额占设备总值79.1%。
5.卫生经费。2000年全市各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12.89亿元,其中卫生事业费8.10亿元,基本建设经费4.79亿元。人均卫生事业费193元;卫生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不含基建支出)5.31%。各项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医院经费占51.66%,卫生院补助费占20.38%,防疫防治事业费占8.95%,妇幼保健经费占3.89%,中医事业费占6.57%,其他占8.55%。
(三)卫生服务状况
1.医疗服务。近几年,我市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2000年全市完成门诊、急诊量达2175.27万人次。门诊、急诊比例为100:10.3;政府公立医院承担全市门诊、急诊量的69.5%,其中,市、区及镇(街道)医院承担比例为1:1.05:1.49。2000年全市住院总数为26.61万人次。其中,政府公立医院承担全市住院治疗的92.17%,市、区及镇(街道)医院承担比例为1:1.07:1.25。1997年,深圳市急救医疗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使我市急救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2000年全市共完成急救2.18万人次,占急诊人次的1.04%。
2.卫生防病服务。自1992年以来,我市一直保持着全国卫生城市的称号。近5年,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霍乱、疟疾等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卫生防疫站建成了医学分子生物学研究实验室、毒理实验室、放射防护实验室等,全市疾病监测技术和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基本消灭了丝虫病、麻风病。2000年常住人口儿童“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均达98%。公共场所、学校、食品、饮用水、放射、化妆品等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较高水平。全市各类食品卫生合格率、餐具消毒合格率、公共场所各项监测合格率、劳动卫生有毒有害作业单位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在慢性病防治方面坚持结核病归口管理和直接督导下的短程化疗全程管理(DOTS)策略,并把暂住人群涂阳结核病患者纳入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纳入社区管理,使慢性病防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3.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我市积极开展爱婴活动,全市城镇44家具有10张产科病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部创建成“爱婴医院”,于1997年顺利通过国际评估团的评审,成为全国首批爱婴城市。200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6.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59.1%,婚前检查率99.0%,妇女病普查普治平均受检率26.9%,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住院分娩率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