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2003年2月25日 鲁发[2003]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以下决定。
一、明确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从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出发,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目标任务。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总体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起设施配套的卫生服务网络、较高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得到优质、方便、价格合理的基本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经济发达地区应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3.明确政府的初级卫生保健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3—2010年)》,明确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具体指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规划,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各项指标和公共卫生各项任务。
4.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霍乱、艾滋病、肝炎、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疾病。到2010年,农村地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所有的县(市、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75%的乡(镇)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大幅度降低农村婴幼儿病毒性肝炎感染率,有效控制农村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水平,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控制氟中毒的危害。探索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防治模式,全面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