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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200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7日)废止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200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2年12月30日 深劳[2002]110号)


  现将我市2003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种与考核对象:报考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的考生,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企业特有鉴定工种(见附件2)的考生,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完成相应等级职业(工种)考核规范所要求的教学内容,逐级报考。
  二、社会化鉴定和企业特有鉴定考期安排:

┌───┬─────────┬───────┬────────────────┐
│批 次│  报名时间   │  考核日期 │     考核层次        │
├───┼─────────┼───────┼────────────────┤
│第一批│1月5日止     │1月18日—19日 │初级、中级、高级        │
├───┼─────────┼───────┼────────────────┤
│第二批│2月10日—2月28日 │3月15日—16日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
├───┼─────────┼───────┼────────────────┤
│第三批│3月17日—4月30日 │5月17日—18日 │初级、中级、高级        │
├───┼─────────┼───────┼────────────────┤
│第四批│5月19日—6月20日 │7月5日—6日  │初级、中级、高级        │
├───┼─────────┼───────┼────────────────┤
│第五批│7月7日—8月22日  │9月6日—7日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
│第六批│9月8日—9月30日  │10月18日—19日│初级、中级、高级        │
├───┼─────────┼───────┼────────────────┤
│第七批│10月20日—11月14日│11月29日—30日│初级、中级、高级        │
├───┴─────────┴───────┴────────────────┤
│注: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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