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开展
深圳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31日 深计[2003]242号)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是经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是“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十五”计划纲要》和其他“十五”计划(统称“十五”计划)的实施,关系到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本届政府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计办规划〔2003〕188号)的要求,按照深圳市“十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市定于3-5月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范围和分工
“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是政府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规划正式实施以来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和总结,是对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判断和对政府履行职责的检查督促。通过规划评估,了解和掌握规划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规划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城市建设的影响等实施效果,查找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我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范围主要是:《“十五”计划纲要》和市政府确定的13项重点专项规划。按照谁主编、谁评估的原则,《“十五”计划纲要》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评估,13项重点专项规划分别由规划编制单位牵头评估(详见附件1)。各区《“十五”计划纲要》和13项重点专项规划之外的其他“十五”计划,评估与否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确定。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的原则,“十五”计划中期评估重点评估2001年以来(以2000年为基年)《“十五”计划纲要》和13项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在评估过程中,各项规划的评估要围绕《“十五”计划纲要》来开展,重点评估《“十五”计划纲要》的如下内容(具体评估分工详见附件2):
(一)总体发展目标。围绕《“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根据4大类42个指标体系,评估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功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良”、“文化教育迅速发展”、“社会文明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比较富裕”等6个方面的主要发展目标的基本进程。
(二)经济结构调整。围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以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为主线”的任务,重点评估产业结构、经济形态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情况。
(三)完善城市功能。重点评估对内对外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信息化、城市管理与安全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