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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和改进行风评议工作,强化行业风气的社会监督。在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3个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改革评议领导小组组成方式,邀请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工委等单位领导参加。加强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部门和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重点解决不依法行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扩大群众参与面,探索行风热线、对话交流等新的监督形式。完善责任制,把评议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和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内容。
  八、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察对象行为规范
  (一)制定《深圳市政务公开和违反政务公开处理暂行规定》。将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以法定化的形式规定下来,同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惩戒规定,解决当前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检验衡量标准不够规范和统一的问题。
  (二)制定《深圳市违反招投标制度处分办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为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制定《深圳市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效能工作的原则、内容、任务、手段、方式、程序等,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化,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高效行政。
  此外,还要陆续制定《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处分办法》、《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监察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处分办法》。
  九、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公务员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和以“廉洁从政、艰苦奋斗”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宣传先进事迹,同时利用腐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建立重点部位廉政教育制度,编写廉政教育教材,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人员以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创新教育形式,举办廉政诗词楹联比赛并汇编成集,对公务员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寓教于文。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本地区反腐倡廉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与报纸联合开辟专栏,对典型腐败案件和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曝光。
  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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