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向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派驻专职监察干部,对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抓好《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的招标定标方法,扩大工程招标范围,加强招投标评审专家库的规范管理和评审过程的监督,制止和纠正以各种理由和手法规避招标的行为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制定“应急工程”管理办法,规范“应急工程”的立项、报批和发包程序等,对以应急工程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投标的,不管有无捞取好处,一律严肃查处。
(三)规范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国资部门、工商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协调机制,加强产权交易管理,对不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拓宽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范围,保证社会和企业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加强产权交易中心内部运作监管。查处暗箱作业的典型。参与制定产权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产权交易法制化。
六、继续在全市开展清退借款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继续清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违规借贷和存在潜在风险逾期未还的资金,同时对未经批准而成立的各类基金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继续摸清欠款情况。加强与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单位及有关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沟通,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清理和上报各类欠款,切实摸清情况,为清退工作打好基础。对拒不上报或蓄意隐瞒情况的,实行经济审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坚持全力追收欠款。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追收欠款力度。对领导干部借款的,一律限时归还;对有能力还款而不偿还的,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通过法律诉讼依法追回;对金额较大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查处;对查实还款暂时有困难的,责成其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进度;对已制定还款计划的,认真抓好落实。
(三)坚持清退工作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包括职务犯罪、侵占挪用、失职渎职、欺蒙诈骗等,依法依纪查处,坚决打击违规借贷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坚持边清收边规范。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借款和担保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帮助有关单位总结教训,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财务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