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行政体制创新。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审批,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尽可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或者吸引社会资金直接参与经营;改革审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配合做好建立政务综合服务大厅的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规范和纪律规定,对全市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政府组织机构和行政行为“九个法定化”工作。联合人大、政协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二)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预算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坚决查处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贴的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资金入库情况和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违规设立银行账户、违反“票款分离”规定等行为。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监督,对隐瞒资金和资产的要严肃查处。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编制政府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探索政府网上采购办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实采购评审专家库,推进车辆定点维修工作。开展国债资金和社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保证资金安全运作。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重大问题集体表决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辞职辞退制度、警示制度等干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强化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完善与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谋取“文凭”、学历、职称和其他荣誉称号的腐败问题。
四、强化效能监察,促进高效行政、依法行政和透明行政
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部署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新要求,在加强廉政监察的同时,把效能监察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下力气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根据省的部署,认真抓好市、区机关作风建设,突出解决官僚主义问题。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加强学习和教育入手,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接受群众监督。针对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耍威风、搞特权、拖拉疲沓、责任心不强、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抓好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整顿机关作风的工作。结合全市文明机关评选,继续开展“开门评议机关”活动,并认真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