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一)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大案要案尤其是十六大后仍顶风违纪的案件。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制、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影响行政效能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政过错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重大案件线索的调查,要加强与纪委和检察机关的配合,加大联合办案的力度。
  (二)坚持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发挥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上的特点和优势,把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结合起来。要通过执法监察发现线索,并认真查处,提高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准确性;通过查办案件增强执法监察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促进执法监察的深入开展,解决一些重要领域的腐败问题。
  (三)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政纪的严肃性。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四)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上投诉系统,继续开设投诉录音电话,24小时受理投诉;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线索。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鼓励和引导实名举报。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五)注重办案的综合效益。把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摆在办案的重要位置,千方百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加强对案件的剖析和专题研讨,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做到一案一剖析,通过办案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和帮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六)做好保护干部工作。加强和规范信访约谈工作,认真开展“打招呼”教育。建立民主测评机制,加强对犯错误人员的跟踪教育。依法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复审和复核工作,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蓄意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政令检查,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