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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有关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凡国家和省已明令宣布失效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一律不得适用。今后,各市、州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应先征求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再报省计委备案;省直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须经省计委会签或联合发文,报省政府备案。
  二、成立湖南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决定成立湖南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确定出台有关招标投标重大事项的综合性政策,批准省重大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方式等涉及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事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卫生厅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招投标办设省计委),为全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按行业的性质、特点予以冠名,同时,接受省招投标办的指导、协调。
  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一)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与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全省统一的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执法部门招标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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