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六、重视矫治预防,重建工读学校,防止重新犯罪
  对已违法犯罪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特别是不足刑事责任年龄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进行有效的矫治。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7]38号)精神,积极办好工读学校。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省会以及地级市要尽快建立起工读学校。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办好工读学校,加强对工读学生的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行为矫治工作,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工读学校强化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择业能力,疏通就业渠道。
  监狱、劳教所、管教所要加大对在押青少年罪犯的管教力度,坚持管教并重,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尽力将他们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切实防止其刑释解教后重新违法犯罪。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关注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和生活状况,要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帮教,防止重新犯罪。有关部门要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开通心理咨询电话,开设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对有心理障碍、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行为异常的青少年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服务,防止其产生违法犯罪倾向。
  七、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帮助、教育好社会闲散青少年,引导、管理好农村进城务工青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对维护社会稳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和作用越来越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大文明社区创建力度。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深入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和“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文明氛围。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培训,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扶持,为其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创造条件。对已完成义务教育、无业在家的青少年,城乡基层组织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安置帮教措施,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加强对“无合法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共青团和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各种服务,及时帮助他们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