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要使广大青少年做到遵纪守法,必须帮助青少年树立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培养健康高尚的人格品质。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团组织要注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既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又要开展各种健康的文艺活动,采取寓教于乐、渗透熏陶的方法,陶冶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情操,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宣传、教育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的宣传和实践活动,要利用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物、图片展览、板报、演讲赛。报告会、情境表演等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公民道德规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向上的道德氛围。宣传、文化部门要切实把好电影、电视及各类音像制品审查关,防止有害思想意识和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毒害。公安、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要规范娱乐消费场所的经营行为和青少年的娱乐行为,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增强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
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极其复杂的社会原因,必须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方位的治理。
家庭教育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全社会都要进一步增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意识。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开办家庭教育广播、电视节目,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和引导家长走出溺爱放任和“棍棒教育”等误区,防止家庭教育极端化。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要特别注意抓好对残缺家庭家长和子女的教育,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残缺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
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要积极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阵地作用。要教育好学生,同时要稳住学生。要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向“见义勇为”英模人物学习,参观革命纪念地,参观少管所、戒毒所和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展览,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电影,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制素养。要面向全体学生施教,既不偏爱也不歧视任何学生,严禁体罚、辱骂学生。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防止中小学生辍学,巩固入学率。各县市区、乡镇要建立政府及分管领导解决中小学生辍学问题岗位责任制,对辍学学生要在弄清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帮助他们回校学习。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捐资助学,大力推进“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实施,救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