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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社会金融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金融法制观念和金融风险意识明显增强,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注重运用金融杠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信用县市区、乡镇、村、组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公众、贷款企业或个人金融风险意识、信用观念明显增强,诚实守信,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无恶意欠贷欠息行为,无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等违法金融行为,自觉遵守国际收支和外资、外债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遏制外汇黑市交易活动。
  ——金融机构运行稳健。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步发展金融业务,逐年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存款支付,切实维护储户利益;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改善金融服务态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对金融多元化的需要;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金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明显减少,资金损失逐年下降。
  ——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在企业改制中,依法办理破产、改制手续,使恶意逃废债务现象明显减少。司法机关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债权。
  ——金融机构有效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机构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贷款投向合理,重点突出,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证券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保险机构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理赔及时足额到位,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保障和经济补偿作用。
  三、工作步骤
  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市州要根据本方案,摸清本地区信用状况特别是金融风险状况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并报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信用”为主线,组织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市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本地区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方案,按条块、分年度分解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目标,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各地的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统一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金融安全区标准的市州予以授牌。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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