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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民预防非典型肺炎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开展全民预防非典型肺炎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3]31号)


  《关于开展全民预防非典型肺炎活动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4月8日

           关于开展全民预防非典型肺炎活动方案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疫情并没有过去,形势仍然严峻。为了进一步贯彻防治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治,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普及活动、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以下简称三项活动)。为确保三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非典型肺炎是以高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急性传染病,该病可以治疗,也可以预防和控制。开展三项活动旨在提高市民对该病的认识,掌握预防知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清除传染源,有效切断传染途径;积极主动地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自我防病能力。动员全民共同抵御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活动组织与工作要求
  全民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普及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由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运动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把三项活动落到实处。
  三、具体措施
  (一)全民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普及活动
  1.广泛开展非典型肺炎知识普及活动。近期要集中宣传力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街头宣传点,全方位、多渠道向市民普及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新闻宣传、卫生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2.市卫生局要将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表现、预防要点以及个人、学校、公共场所的防护措施、消毒指导等内容编写成宣传资料,在学校、医院、机关、口岸、工厂、酒店、餐厅、商场、社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免费派发,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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