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抗击“非典”工作未能如期参加2003年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年度职称评聘中,可申请予以免试。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因抗击“非典”不能答辩的,可以免于答辩,由评审委员会直接评议。
四、在人才引进、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等方面,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确保我市抗击“非典”斗争的需要。
(一)凡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及有关科研单位,急需引进的从事传染、呼吸、重症监护、放射等抗击“非典”斗争急需的各类人才,可不受地域限制,即时办理,对于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对于本市医疗卫生部门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人数在数量上充分保证。对在“非典”一线的医疗单位和部门急需补充的高校毕业生,放宽进京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引进。对主动要求到抗击“非典”一线实习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表现突出者,可破格批准留京。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做好当前的引智工作。
(一)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医药部门和行业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对于与“非典”防治工作有关的聘请外国专家等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
(二)对于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非典”课题项目,可按申报程序列入我市重点引智专项计划并给予重点经费资助。
(三)对于来京工作的外国专家,要认真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采取严密的预防措施,确保在京外国专家的身体健康。
(四)对于出国(境)学习培训项目,或因防治“非典”期间暂缓或延期的引智项目,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调整和准备工作,努力降低“非典”疫情对我市引智工作的影响。
六、各级人事部门对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抗击“非典”斗争的特殊时刻,一方面要主动关心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尽力为他们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认真抓好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要教育和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坚守岗位,扎实工作。要把工作人员在这次抗击“非典”斗争中的表现情况,作为今年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场特殊战斗中不顾大局、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依据人事部、
监察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辞退或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同时要撤消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