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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积极做好抗击“非典”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积极做好抗击“非典”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3]5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组织)处: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卫生防疫人员及科研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防治“非典”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的作用,现就积极做好我市抗击“非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自觉做到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在这次抗击“非典”斗争中的作用。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斗争,一手抓人事人才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为坚决打赢抗击“非典”这场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二、有效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积极做好抗击“非典”时期的表彰奖励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表彰奖励和行政奖励的政策,全力做好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科研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人员,按照我市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奖励。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认真做好搜集整理,为下一步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做好评选推荐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在抗击“非典”一线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市人事局核准,可适当放宽条件和指标限制。
  (一)对在“非典”救治和预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经批准可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对积极参加“非典”救治和预防工作,并在科学研究、临床诊断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聘任中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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