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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4.医务人员不得离开隔离控制区,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活动。
  5.不同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分开居住。
  6.隔离控制区内所有人员在公共活动区活动时必须戴口罩。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
  7.因工作需要往来各科室的人员应走特定通道。要加强对特定通道的消毒。
  8.医院的日常必需用品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保障供应。要设立专门的交接点或缓冲区,杜绝院内人员与院外人员直接接触。
  9.医院每日对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用专车及时清运。
  (二)居民区
  1.居住在有独立卫生间的楼房或平房的居民。
  (1)被隔离人员禁止离开住房。
  (2)生活用品由专人送至被隔离者门口。
  (3)每户生活垃圾在室内存放,每日在固定时间由专人上门收取。
  (4)居民楼外设临时垃圾箱,垃圾经初步消毒处理后再送往专门地点。
  (5)宠物不得离开房间。
  2.居住在无独立卫生间的楼房或平房的居民。
  (1)除外出上厕所外,被隔离人员不允许离开房间。
  (2)被隔离人员上厕所时必须戴口罩。
  (3)楼房居民以每层为一个隔离单位进行隔离,并保证各楼层间不发生相互污染。
  (4)隔离控制区内的平房以院为单位实行隔离,保证各院不发生相互污染。
  (5)宠物不得离开房间。
  (6)加强对公用厕所的消毒。
  (三)村庄
  1.根据村庄内的道路情况和公用厕所分布情况,将村庄分为几个小的隔离区域。
  2.除外出上厕所外,被隔离人员不允许离开家院。
  3.使用自家厕所的被隔离人员每日对厕所进行消毒。
  4.被隔离人员外出上厕所时必须戴口罩。
  5.自备井由专人管理,避免水源被污染;向村民发放漂白粉精片。
  6.家畜、家禽、宠物必须圈养或拴养,不得放养。
  (四)建筑工地
  1.被隔离者可以就地分散隔离或转移至集中隔离点,也可以在基本完工的建筑物内隔离。隔离控制区应进一步分为若干相互独立的小区域。建筑物应保证安全。
  2.要为隔离控制区提供安全饮用水、食品、个人卫生用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3.要保证隔离控制区的环境卫生,为每个居住单元配备加盖垃圾桶,垃圾桶内使用双层垃圾袋;严禁随地吐痰。
  4.在隔离控制区增设临时厕所,每个厕所使用人数限制在50人以内。要加强消毒,保持临时厕所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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