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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5.吸收和引进国内外治理河流污染的先进经验和技术,采取河道生态处理等办法,将水污染治理与城市景观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滨水景观环境,建设一批水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让市民感受到水环境治理的效果。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6.合理调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根据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城市供水的前提下,适当补充河流的生态环境用水,维护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各区政府配合,2003年10月前提出生态用水调配方案并负责实施。
  7.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政策,加快特区内中水利用规划的实施步伐。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水务集团配合。
  8.引导区镇开展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建立一批生态环境优良的现代新村镇,促进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入开展我市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不仅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工作任务,而且事关深圳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大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求真务实,切实把水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林渔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建设局、住宅局、城市管理办公室,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水务集团等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正副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全市水污染防治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和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三)切实落实责任制。
  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落实,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水环境整治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本方案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各单位落实本方案和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市监察局定期按各单位的职责及任务分工进行行政监察,并会同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分年度对各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市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
  1.制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政策,加快我市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的步伐,拓宽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渠道。按照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要求,逐步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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