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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鉴于我市河流污径比较高的特点,要将各条河流的洼地、漫滩及滞洪区等区域作为河水及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深度处理规划用地,严禁挪作其它开发之用。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2003年底前拿出规划方案。
  9.生活垃圾、固废处理工程。
  (1)在特区内,2003年底前完成南山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
  按计划在2005年前完成对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的改造和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填埋区F单元的建设,2010年前完成下坪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增强特区内垃圾、废物的污染防治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
  加快特区内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步伐,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
  (2)进一步加快特区外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加快宝安区老虎坑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2003年6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并逐步完善老虎坑垃圾处理厂服务区域的垃圾收集输送系统。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
  2004年底前建成龙岗区平湖垃圾处理厂,解决我市东深供水流域的垃圾污染问题;2005年底前完成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解决龙岗河流域的垃圾处理问题。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
  抓紧建设特区外的粪渣和污泥处置设施,防止粪渣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给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2005年底前在宝安区西乡固戌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粪渣、污泥处理厂,负责处理宝安、南山两区的城市粪渣和污泥;在龙岗区横岗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粪渣、污泥处理厂,负责处理龙岗、盐田两区的城市粪渣和污泥。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宝安区政府和龙岗区政府分别组织建设。
  (三)生态恢复与建设。
  从优化生态环境着手,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自然资源,加大生态破坏的治理力度,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监测和治理力度。加强对开发待建地、公用地块区和取土平山区的生态恢复性治理,加快夷平整治进度,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制度,有效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到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动态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办公室、农林渔业局(绿委办)及各区政府配合。
  2.切实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2]55号),加强裸露山体缺口和采石取土场的治理,加大水源保护区和河流沿岸山体缺口的整治力度。对已关、停、废弃的采石取土场和裸露山体,原则上由市水务局牵头治理,区政府组织实施;对生产性和城市规划开发所需的采石取土场,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统一进行整治或督促业主治理;对业主开发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为开发业主,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治理。
  3.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开展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整治工作,对2000年1月以后在坡度超过25度的陡坡种果行为,要严格执法,并在2005年前基本完成强制退耕还林或补种适合树种。对适合种果的缓坡林地,要引导农民进行果林保土经营,减少径流冲刷,以提高生态功能。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牵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4.全面实施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加快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及西部各水库和东深供水流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加强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绿委办)牵头,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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