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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湖区:大望村一级保护区的19栋违章建筑。
  南山区:西丽水库流域的大勘、麻勘、白芒、牛城片区以及西丽果场等周边单位的违章建筑;
  宝安区:铁岗、石岩水库流域九围、料坑、黄麻布和塘头等片区的违章建筑;
  (3)加快塘朗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引导西丽水库流域内的三村到异地发展工业,缓解人口和经济发展对水源水质的压力。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2004年底前完成。
  4.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及排污单位。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必须制定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限期削减。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超过的地区,必须在本地区和本企业内削减,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将从2003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5.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通过创新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实施工业污染源生产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开展区域污染综合防治,加快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力度。占全市工业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在2003年6月底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在2005年前保持在95%以上,2010年前达到98%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6.加强养殖业和垃圾等面源的管理。
  (1)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饲养猪、牛、羊等家畜,强化养殖企业的环保管理。2003年4月底前划定畜禽禁养区,2003年6月底前依法清理位于特区城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城镇居民区等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其中特区内由城管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区政府分别负责。
  停止审批新建、扩建养猪场,其它新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必须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开展现有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2003年10月底前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达标排放,经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养殖企业按期达标,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其污染物达标排放,辖区政府负责责令养殖企业停产或关闭,经贸、工商部门予以配合。
  (2)加强村镇垃圾的清运和管理,禁止在水库及河道沿岸堆放垃圾。2003年10月前完成宝安区过桥窝垃圾场、阿婆髻垃圾场的封场和清理工作,2003年底前完成宝安区、龙岗区所有垃圾堆放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中转站进行规范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做好河道垃圾及淤泥的清理工作。特区内的河流由市水务局负责;特区外的河流由宝安区和龙岗区政府负责。各级水务部门应把河道保洁及淤泥的清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7.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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