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和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监察,并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关于落实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深组通[2002]7号)规定的办法,对各区完成整治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区政府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福田、罗湖、南山区政府要组织做好辖区内旧村污水的治理工作,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宝安、龙岗区政府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污水和垃圾收集系统的建设,保证辖区内已建成市政设施的有效运行。
五、整治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管理,提高城市水环境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1.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先进工业,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注重新产品的科研和开发,注重清洁工艺和清洁生产,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严禁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低层次低水平项目上马,对污染行业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有效控制新污染源增加。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及各区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2.加强排水管理工作,加大特区内的雨污水管错接、雨污合流现象的整治力度,完善排水许可制度和排水管接驳程序。
(1)全面调查特区内的排水系统现状,查清雨污水管错接和雨污合流问题,2003年底前制定整治方案,2005年前完成整治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住宅局、水务局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政府配合。
(2)加强新建项目的规划验收,把排水验收作为规划验收的一项必要内容,对排水设施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理。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办公室配合,2003年4月底前制订新项目验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快排水管理的立法工作,2003年底前出台排水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住宅局、水务集团等配合。
(4)加强对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的运营监管以及对污水处理费使用的审核,2003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成市政污水处理厂和主要泵站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并督促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水务集团及宝安、龙岗区政府配合。
加强排水设施巡查,重点对不按规定处置污水厂污泥以及擅自闲置排水(污)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现象进行查处,并做好新建排水(污)管网、泵站运营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
(1)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规划控制和管理。2003年底前制订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法定图则,明确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并完善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规划。提出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逐步征为国有的时间表并付诸实施。法定图则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征地由各区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2003年底前完成下列范围违章建筑的依法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