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流域(深圳)
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3月27日 深府[2003]38号)
《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和广东省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深圳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南部,珠江口的东面,辖区内除盐田区和南澳、葵涌、大鹏三镇外,均属珠江流域范围,我市珠江流域总面积占全市82%,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市98%,常住人口占全市95%。开展我市珠江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仅对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全省珠江整治工作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市在控制水环境污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急剧增长,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饮用水源安全受到威胁,深圳、西丽、铁岗、石岩等主要水源水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河流水质受到污染,深圳河、布吉河等流经城区的河段发黑发臭,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跨市河流达不到省规定的交接断面水质标准;西部海域(珠江口)污染严重,总体水质低于功能区标准。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才能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针对我市的水环境现状,在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必须既有紧迫感,又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按轻重缓急,制定近、中、远期目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省政府有水质目标要求的饮用水源水库与河流作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整体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水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结合河流、水库的特点及分布现状,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突出治污的重要性,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四)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生活污水要以集中处理为主,通过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将大多数地方的城市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提高规模效益;对一些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偏远地方,尤其在水源保护区,通过建设零散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污水进行就地处理。
(五)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革环保投融资体制和实行“污染者负担、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的多渠道投资和市民共同参与的局面,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