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搞好森林防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国家和省上下达、补助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各地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各地要加快森林防火指挥信息中心建设步伐,保证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顺畅、高效运转。同时,要制定和完善防火预案,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充分发挥森林消防队在防火灭火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各森林消防队必须全部到岗,随时待命。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火和科学防火
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各地要以《
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健全完善火源管理、预测预报、扑救抢险等规章制度,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不断规范森林防火行为。加大对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增加防火的科技含量,逐步配置林区红外线监测设备,进行全天候监护。
五、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及各大中小学要对青少年进行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在林区中小学坚持开展森林防火“每周一课”教育活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把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和目标,坚持常抓不懈。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六、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步形成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投入力度。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情卫星检测工作。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森林火灾扑救兵力和物资提供有力保证。邮电、通信部门要优先解决林区的通讯问题。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畜牧、民政、卫生、建设、农业、无线电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服务。各地要及时向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通报火险、火灾信息,进一步发挥军民联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