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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我省农牧区乡土人才开发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快
 我省农牧区乡土人才开发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我省农牧区乡土人才开发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牧区乡土人才开发的意见
             (省人事厅 二00三年三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精神,推动农牧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和农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全省农牧区经济的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土人才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牧业是我省的基础产业。发展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在于具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和乡土人才队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牧区涌现出一批有一定专业技术和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他们在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农牧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乡土人才队伍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综合素质方面还不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个体优势尚未形成群体优势,整体效益发挥不充分,有关部门对乡土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也相对滞后,缺乏相应的培养、使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乡土人才队伍的成长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各级政府要把乡土人才的开发作为整体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技兴农(牧)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对乡土人才的开发、培养和使用,进一步调动乡土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建立并逐渐完善乡土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牧区乡土人才队伍
  乡土人才是农牧区推广普及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带头人。主要包括:(一)已获得专业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绿色证书的农牧民技术人员;(二)乡(镇)、村办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农牧区科技示范户、专业生产示范户的主要成员;(四)在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农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经纪人;(五)在外地打工经商,对家乡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或回乡创业、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成效显著者;(六)具有一技之长,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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