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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努力开创我省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的新局面
  青海省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是全省开展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的决策机构。省外经贸厅作为全省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全省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发展规划;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需求,系统、全面地向援助方介绍我省各领域的合作重点,不断拓宽受援渠道和领域;做好项目援助的合作宗旨、重点领域、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项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请和文本编制工作;做好已列入各援助机构和外经贸部备选和待批项目的争取工作;做好项目的管理、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各州、地、市及有关厅局要根据项目争取和执行工作的需求,确定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办事部门,并将有关情况于2003年4月底前报送省争取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
  三、精心准备,认真落实,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各项前期工作
  由于援助机构对项目文本有特殊要求,提交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文本对项目的争取和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省外经贸厅于2003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指南”,系统介绍联合国系统和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宗旨、要求和重点领域,及时下发各地区、各部门指导做好此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提出本地区、本部门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并编制好项目建议书报省外经贸厅审核,项目建议书内容应明确项目理由、目的、内容、内配资金、实施方案、项目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状况等项内容,省外经贸厅收到申请和项目建议书后,对项目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研究和必要的咨询,根据咨询和研究结果将项目申请分为“列入计划”、“备案待定”两类,凡属“列入计划”的项目,将根据项目申报程序和援助方的具体要求,在收到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报外经贸部;“备案待定”的项目由于援助资金有限或其他技术原因,作为备选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报。尽快建立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库,做到征集一批,储存一批,申报一批。
  财政部门应拨付专项资金,加大对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争取工作的投入,确保项目前期费用。
  四、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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