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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鲁政发[2003]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晴雨通车,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道路状况较差,有35000多个行政村不通油路。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有利于解决我省农村交通问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范围是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道)。目标任务是:从2003年起用3至5年时间,投资150亿元(不含青岛市,下同),改造农村公路8万公里、特大桥和大中桥4932座,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通油路。
  青岛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目标和政策由青岛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政策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民盼望已久,各级政府积极性高。为加快工作进度,省里决定给予鼓励和支持,实行以下政策:
  (一)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按下列方案筹集:争取国债资金20亿元,省交通厅筹集80亿元,市、县、乡配套5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由省统一安排,由项目所在市政府统借统还。除国债资金和交通规费外,省承担的其余资金由省交通厅贷款解决,用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统一还本付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改造。
  (二)省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路桥分列。省级资金安排项目,每改造1公里农村公路,省对全国百强县补助1万元、一般县(市、区)补助4万元、经济欠发达县(市)补助7万元。利用国债项目,每公里安排国债资金10万元,其他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特大桥、大中桥由省交通厅按全省统算每公里3.4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已有沥青路面、但破损严重确需改造的路桥,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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