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实行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确保可疑患者及时得到隔离观察和规范治疗,严防疫情传播扩散,现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非典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待查等非典各类病人(以下简称非典各类病人)中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实行首诊负责制重要性的认识。实行首诊负责制是避免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许多地方的教训证明,由于个别医疗单位没有执行首诊负责制,对非典各类病人拒收、拒治、推诿扯皮,不但延误了救治,而且造成了非典的扩散和蔓延,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首诊负责制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是防治非典的重要预防、控制措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是打赢防治非典这一硬仗的关键环节之一。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非典病人首诊负责制的规章制度,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首诊负责制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在诊疗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漏诊误诊或因隔离控制不力延误病人救治和造成疫情扩散。
二、在非典病人诊疗过程中实行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个接诊非典各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其发热门诊的首诊医生和主要负责人对就诊病人负责的制度,具体包括科学诊断的责任、有效治疗的责任、隔离控制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的责任等。首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首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要热情接待,对可疑病人要按规定立即收入专门的留观室,及时留验观察,并做好隔离防护和院内会诊;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应按程序尽快用专用车辆转运到定点医院。决不允许拒收病人或让病人自己到定点医院治疗。接受转运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首诊医院,并负责安全及时地将病人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
三、定点医院要对转运来的病人及时作出科学诊断,制定科学的治疗方案,落实隔离控制措施,确保诊疗工作及时、安全、有效。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病人,医疗机构可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当地公安部门应及时给予医疗机构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病人治疗的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