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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巩固扩大拆违整治成果继续推进拆违工作的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巩固扩大拆违
 整治成果继续推进拆违工作的安排的通知
 (渝办[2003]33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关于巩固扩大拆违整治成果继续推进拆违工作的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四月二日

        关于巩固扩大拆违整治成果继续推进拆违工作的安排
          (市规划局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为了巩固扩大拆违整治成果,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拆违工作要继续向纵深推进,采取有力措施,扩大拆违成果,在防止新的违法建筑产生的基础上,从2003年开始,主城区内每年安排拆除违法建筑30—50万平方米,2010年前基本消除主城区内违法建筑”的要求,现将2003年的拆违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主城区范围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违法建筑死灰复燃,巩固已取得的拆违整治成果,着重从实际效果出发,继续扩大拆违整治成果,根据各区存在的违法建筑分布情况和2010年前的目标任务,2003年度在主城区范围内安排3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各区任务分解表附后),力争拆除50万平方米。在巩固好前两年拆违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调整拆违主攻方向,逐步向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小区、支(次)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违法建筑仍分布较多的纵深区域推进。
  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市)的拆违整治工作,要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的规定,今年首先从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镇)逐步展开,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其他建制镇推进。拆违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及拆违任务量,由各区县(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方法措施
  根据大规模拆违基本结束后巩固扩大拆违整治成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以及拆违整治工作两年来创造积累的成功经验,2003年乃至今后较长时期的拆违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大力推广两年来拆违整治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运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拆违整治任务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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