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土地有形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形成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机制,创造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各地要加强对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对违规者应予纠正或依法查处。
(五)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按照程序报批,严禁边报边用,未批先占和非法批地、占地对批准征用的土地,必须由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按法定程序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规定标准和范围及时、定额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安置和兑付,严禁降低标准,挤占、挪用补偿安置费用。各区县(自治县、市)应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跟踪检查。对行政划拨的土地一定要按划拨决定书的用途和时间要求合理地开发建设,对实施城市规划而征用的土地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城市规划统一审批的或政府实施储备行政划拨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要对外公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六)采用市场化手段,加大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以本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将近几年清理出的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规定分类处理,各地务必将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的闲置土地在今年内消化完毕。
(七)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跟踪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加强土地出让的跟踪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按时动工开发,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闲置土地的,严格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有关规定查处,未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约定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索违约赔偿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可以处警告、罚款直至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储备。对土地使用者非法出售转让等炒卖土地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八)严格依法行政,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解决当前土地市场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制度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关键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做到知法懂法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坚决贯彻土地市场建设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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