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渝办发[2003]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2003年2月20日召开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土资发[2003]4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才能为子孙的生存与发展赢得宝贵的空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保障;必须深刻认识到,没有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必须深刻认识到,土地市场秩序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到经济运行整体环境和对外开放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要把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与《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0]68号)、《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纪委[200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2]115号)、《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土资发[2002]265号文件的通知》等规章政策结合起来,标本兼治,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