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排放餐饮废气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摊点一律由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责任落实
1.主办单位
主城区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餐饮燃煤、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取缔。
2.协办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主城区餐饮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章。
市工商局(分局)负责在颁发营业执照前对餐饮业主是否出具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予以审核,对未能取得环保选址意见书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餐饮业布局定点的控制措施。
有关餐饮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单位完成餐饮废气污染治理任务。
3.督办单位
市环保局负责实施餐饮废气污染控制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对餐饮废气污染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负责考核餐饮废气污染治理的执行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主城区餐饮废气污染控制的实施工作。
五、关于在主城区建立基本无煤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燃煤污染,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2005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在主城区建立基本无煤区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基本无煤区的实施范围为在主城区600平方公里范围及北部新区城区、渝北两路城区、巴南渔洞城区、北碚城区、北温泉镇城镇的建成区域,基本无煤区以全区或街道(镇)的建成区为建设单位,辖区内相邻街道(镇)可以合并为建设单位。
(二)建设目标
基本无煤区的条件是: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等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96%火力发电厂、大于10蒸吨燃煤锅炉、工业生产原料用煤炉窑以及不能改为清洁能源的用能设施要有脱硫除尘设施并达标排放其他各类用能设施一律禁止燃煤,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油和电等清洁能源。
2003年渝中区、渝北区、北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基本无煤区;其他区40%以上的街道(镇)建成基本无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