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颁布关于控制主城区施工扬尘污染的规章,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工作及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2.加强管理与执法,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封闭施工,要采用不低于1.8米高的砌筑围档;必须对工地内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主干道采用桩基础的施工场地要实行全封闭和硬地坪施工;建筑工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及排水设施,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混凝土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消除各种尘源。
市政工程设施管养维护施工工地要实施分段封闭施工方式,尽可能缩短工期,及时清运弃土和恢复道路;有计划、有步骤组织施工,尽量安排在夜间作业,采取连续作业、快速施工的方式,严禁敞开式作业禁止道路中或道路旁大量积土;禁止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油毡等物质。
其他施工现场要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拆迁建筑物要有喷水压尘措施,控制产生扬尘污染。
3.拆迁土地在3个月内要进行简易绿化。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在预算中列入防治扬尘专项资金,并用于施工期间的扬尘控制。
(四)责任落实
1.主办单位
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封闭、硬地坪施工和预拌混凝土施工对建筑施工单位结合控制扬尘污染管理情况严格市场准入和企业资质管理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设施管养维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组织实施采取边开挖、边施工、边恢复和逐段施工方式,规范设置围档;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实施文明施工。
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分别负责拆迁和拆违建(构)筑物扬尘污染控制,拆除旧建(构)筑物和拆违建筑物必须采取喷水压尘等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并要求拆迁后土地在3个月内进行简易绿化。
主城区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与管理。
2.协办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管理规章。
市公安局加强施工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审批与执法,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线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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