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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4.改道路人工清扫方式为机械化吸尘作业;强化洒水降尘作业措施。
  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道路风化和磨损扬尘,新建、改造主干道、干道必须全部采用改性沥青路面。
  6.主干道及其两侧的地面、土坡及树池、人行道、车行道必须全部绿化或硬化。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必须硬化。
  (四)责任落实
  1.主办单位
  市市政委牵头组织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制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带泥、带尘车辆,严格管理和执法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机械化吸尘和洒水降尘作业负责组织实施裸露地面、道路的硬化工作及主城区道路水泥路面改为改性沥青路面等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控制范围内主干道及其两侧的树池、地面及土坡、行道的绿化。
  主城区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的控制与管理。
  2.协办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的管理规章。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密闭式运输车辆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汽车生产企业执行。
  市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法,禁止未采取遮盖或密闭式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负责对改装后车辆办理车辆变型手续。
  3.督办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工作。
  二、关于严格控制主城区施工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为严格控制主城区施工扬尘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严格控制主城区施工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一)控制范围
  主城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范围为主城区600平方公里范围和北部新区城区、渝北两路城区、巴南鱼洞城区、北碚城区的区域。
  (二)控制目标
  2002年控制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基本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取得阶段性进展。
  2003年7月1日起,在控制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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