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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
 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2003]23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现将《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实施方案

  一、关于严格控制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为严格控制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严格控制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一)控制范围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范围为主城区600平方公里范围的所有行车道路和北部新区缄区、渝北区两路城区、巴南区鱼洞城区、北碚城区的主要道路以及穿过主城区的国道主干线。
  (二)控制目标
  2003年1月1日起,控制范围内主干道、干道的新建、改造采用改性沥青路面(有特殊要求的道路除外)。逐步增加主要干道和立交道路为改性沥青路面的比例。
  2003年底基本控制所有带泥、带尘车辆进出控制范围内的污染问题。完成主干道及其两侧的地面、土坡及树池、人行道、车行道的绿化或硬化任务完成运送垃圾的车辆采用密闭运输方式从事道路运输渣土、砂石、水泥、煤炭等易扬尘物质的车辆全部采取洒漏措施或密闭运输方式。建成区城乡结合部道路全部实现硬化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窗口地区道路的机械化吸尘作业率达到30%以上;2005年1月1日起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窗口地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作业。
  (三)控制措施
  1.颁布关于控制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的规章,将控制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工作及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2.加强管理与执法,严格控制所有带泥、带尘车辆进出城区。
  3.禁止未采取防洒漏措施或密闭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从事道路运输渣土、砂石、水泥、煤炭、垃圾等易扬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部采取防洒漏措施或密闭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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