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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3]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已经2003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加强调研论证工作,确保立法质量。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制订立法计划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直接影响市政府宏观决策的全局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订好年度立法计划,增强计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立法质量,十分必要。
  制定200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我市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整体工作部署,适应入世新形势,突出政府行政体制创新和推动农村城镇化两大战略重点,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解决“三农”问题、城市建设与管理、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生产安全等内容的改革和规范,确保立法整体质量,保证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确定本年度立法计划项目30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19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一)  重庆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市建委
  (二)  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市规划局
  (三)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环保局
  (四)  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五)  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市人事局
  (六)  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市农业局
  (七)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市农业局
  (八)  重庆市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         市农办
  (九)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市司法局
  (十)  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              市交委
  (十一) 重庆市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          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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