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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七、积极推进基层康复工作,把康复服务引入社区、农村和家庭
  大力推行农村、社区和家庭康复,普及康复服务。各级残联要重点抓好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学龄前智力残疾儿童训练、“长江新里程”项目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精神病防治、低视力康复等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制定计划,有步骤地使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相应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在实施“星光计划”、发展社区服务中,要把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对残疾人亲友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形成家庭、社区康复站、专业康复机构相互配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发挥康复中心的作用。对乡村医生考核中增加残疾人康复内容,在农村初级保健组织增加残疾人康复内容。
  八、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对本系统的康复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争取3至5年内培训出一批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县(市、区)以下要重点培训基层康复人员,省、市要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吸纳先进康复技术和人才,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康复工作者专业水平。医学院校要将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
  九、多渠道筹措康复经费,确保完成残疾人康复任务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提供经费保障。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
  十、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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