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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3.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康复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有效的发挥,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回归社会。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项目有: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矫治与训练、麻风畸残手术矫治、肢残者假肢装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教育等。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60%;到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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