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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02]11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1月8日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2002年11月4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后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迫切需要社会的关心帮助。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就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其参与社会的能力。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省有350多万残疾人,1989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较快,90余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但是,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工作体系不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少、经费短缺、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新局面。
  二、今后一个时期内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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