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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3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由省科技厅负责,省经贸委、农业厅、质监局、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
  (六)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农业厅、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蔬菜、茶叶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加强信息采集、交流、发布,做好蔬菜、茶叶食品安全预警工作。
  (七)由省科技厅负责,省经贸委配合,组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制定专项攻关课题的实施方案。
  八、其他有关分工
  (一)由省质监局、联席办负责,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对我省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调研论证,提出适合省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由省卫生厅负责,省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厅、供销社、公安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由省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工作,向社会郑重推出一批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四)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快重点农贸市场“农改超”工作,推动“农改超”工作在全省城市城区的开展。
  (五)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交通厅、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上海铁路局福州分局负责,按照全国“三绿工程”办公室的部署,进一步加大“三绿工程”工作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在全省的深入开展。
  (六)由省经贸委、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推行食用农产品“场场(地、店、市场)挂钩”的销售方式,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七)由省卫生厅负责,省经贸委、法制办配合,研究制定《福建省食品超市卫生管理办法》。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加快完善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并扩大监测品种,将监测范围扩大到23个设市城市。
  (九)由省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者的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质量凭证查验、进货索证、质量检测、行为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出、食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协议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行为。
  (十)由省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巡回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的作用,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十一)由省农业厅负责,省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办配合起草《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报省政府颁布实施。
  (十二)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进出我省口岸的水产品、畜禽产品(包括乳制品)、种植业产品、加工食品的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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