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省质监局承办,省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办、公安厅协办。治理目标: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由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加强对无照生产经营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整顿和取缔一批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生产企业。
(二)由省质监局、经贸委负责组织制定和施行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味精、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饮料、糕点、酒类、茶叶、食糖等行业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必备条件实施细则,省质监局负责检查。
(三)由省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复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乳再制品、罐头、饮料、糕点、酒类等商品,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由省卫生厅、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城市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监督管理,卫生厅重点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卫生监督检查,做好豆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工作,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企业和个体户。
(五)由省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油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六)由省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完善和落实品质测报制度,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用粮企业资格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使用陈化粮油,防止陈化粮油流入口粮(油)市场。
(七)由省工商局负责,省粮食局、质监局、卫生厅、交通厅、上海铁路局福州分局配合,加强对车站、港口存放粮和粮食交易市场、零售企业和个体户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