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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3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建设,建成一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并通过认定。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依法对出口水产原料基地实施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的质量管理。
  (六)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对渔药管理现状及安全使用状况的调查,制定《福建省渔药安全使用管理指南》,指导全省渔药使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加快全省城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甲醛快速检测点的建设,省质监局负责对甲醛检测点进行资质认证工作。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继续加大对城市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等有害物的监督抽查力度,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省建设厅、卫生厅承办,省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法制办协办。治理目标: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9%;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乡镇、村级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90%、53%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加强对城市自来水厂供水质量、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
  (二)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制定出台《全省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由省建设厅负责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人员的培训和发证管理工作,制定持证上岗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规范的二次供水清洗队伍。
  (四)由省建设厅负责在全省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质量考核达标工作,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的检测水平,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卫生厅、水利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配合,完成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污染调查,加快水源地污染的综合整治。
  (六)由省水利厅负责加快制订出台全省农村供水规划,省计委、卫生厅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规划集中资金投入,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七)由省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全省瓶(桶)装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整顿和取缔一批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对加强全省市场瓶(桶)装水的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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