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负责加快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地认定工作,大力推广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建成并认定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在全省30个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建立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检测点,采取统一的检测仪器、方法和标准,开展定期检测。省供销社负责做好茶叶检测工作。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省经贸委、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对全省蔬菜、水果、茶叶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逐步实施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基地由污染区向非污染区转移。
(四)由省经贸委、供销社负责建立完善全省城市蔬菜和水果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省质监局负责做好资质认定工作。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省经贸委、法制办配合,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禁止和限制高毒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的措施和办法。
(六)由省农业厅负责,省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配合,加大打击和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及在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农药的行为。
(七)由省卫生厅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的卫生监测,省工商局负责对农药、重金属、硝酸盐等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茶叶上市经营行为的查处。
(八)由省农业厅负责,省供销社配合,加强对稻谷种植过程中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的技术指导,加快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建设。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经贸委、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卫生厅、质监局、环保局、法制办、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目标:23个市城区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1万吨。主要措施:
(一)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研究制定《福建省贝类净化上市管理办法》,加强对贝类净化上市的管理监督。
(二)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推进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市贝类净化场的建设工作,开展对贝类养殖主产区贝类重金属、致病菌等有害物的检测。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做好渔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测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做好渔药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测工作,加大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四)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渔业养殖海域(包括贝类养殖区域)划定工作,通过海域使用证、养殖证审核发放等措施,规范水产养殖和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