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3年度全省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3]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定的《2003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2003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2003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将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23个设市城市,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开展治理食品污染工作。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闽政[2002]28号)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省经贸委承办,省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厅、环保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法制办、上海铁路局福州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目标:23个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鲜牛奶抗生素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省经贸委负责起草《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分等定级管理办法》,上报省政府批转执行。
(二)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工商局、公安厅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三)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强全省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开展定点屠宰厂(场)的评定等级工作,建立屠宰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