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法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要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消除群众疑虑,使广大林农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试点先行,制定方案。各地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与意愿。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要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规范操作,有序推进。改革要严格按法定的程序规范操作。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后,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发换林权证,并建立和健全档案制度。做到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赶进度,不走过场,确保质量。
七、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林政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同时,要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增强林农自觉爱林、护林意识。
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深化林业税费改革,减轻木竹税费负担,确保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要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人工用材林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2号),放开搞活商品林经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处置权。
要进一步加快林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步伐,合理界定中介组织职能,规范中介组织行为。采伐设计、木材检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要逐步转为中介组织,与林业主管部门脱钩,确保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八、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林业改革与发展,对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稳定、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参谋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农业、国土资源、财政、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协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努力推动我省林业改革与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