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体育改革,加快体育机制转换
(二十三)继续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体育管理体制的新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移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
(二十四)改革训练体制和运行机制。优秀运动队管理体制要向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过渡,建立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和高级人才培养一条龙,运动项目训练、竞赛、裁判和科研等工作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把政府办体育和项目管理与发展的事务转移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要尽快制定出项目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优秀运动队的激励机制、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运动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运动员、教练员入学深造的途径和办法,确保优秀运动员学习渠道的畅通。
(二十五)稳步推进体育社会化。当前,我区要特别重视建立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体协等体育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体育工作中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推进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进程,有条件的项目要办俱乐部,加快项目转向社会。要制定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各组织、各阶层兴办运动学校,开展体育咨询,进行产业开发等。
七、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责任感,把体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根据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体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机构改革中,有些地方的体育部门与文化部门已经合并为一个机构,这个机构要确实承担起文化和体育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确保体育工作不因机构调整而受到影响。有关部门对体育工作要予以关心、支持和配合,按照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和解决体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体育宣传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