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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决定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新的世界冠军和优秀后备人才,力争在2004年第28届奥运会、2005年第10届全运会和2008年第29届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竞技体育总体实力居西部地区前列。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南宁市建成能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大型体育设施;柳州、桂林、北海、梧州、玉林、钦州等地级市建成能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体育中心;其余地级市和50%以上县(市)的体育设施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四个一”(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球场、一个训练房)的要求;其余县(市)建有一个公共的标准田径场和一个灯光球场;城市社区和每个乡镇建有小型体育场和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含健身房)的体育活动场所;村公所建有一个篮球场或一处供村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场所。全区人均公共体育场地达到1—1.2平方米。
  ——体育产业初具规模,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发展规范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咨询服务、体育旅游和体育彩票等体育产业市场,体育产业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的统计指标。体育产业经营实体达到6000户以上,城镇人口体育消费占年家庭收入的6—8%左右。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平均以0.5—0.8%的速度增长。体育产业的总值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1.2%左右。
  三、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群众体育要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为目标,坚持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着重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活动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十)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的基础工作来抓。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切实把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范围,积极探索适合时代要求的基层体育发展模式。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业。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四年各举办一届全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市(地)县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乡镇、社区和行业可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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