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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在择业期内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如本人服从安排,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指定有关市或中、省直单位接收安排。
  四、努力拓展就业领域,创新就业方式,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内按增人计划和有关规定接收毕业生。鼓励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拨款的前提下多接收毕业生,对于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予以满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门申报追加计划。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第一线建功立业。2003年将继续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培养锻炼,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农林院校毕业生,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及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各种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学历必须达标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同时,按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认定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在编制内接收安置师范类毕业生,人事、财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增人、增资手续,不得在有编制和岗位的情况下,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对于到边远、贫困地方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城,工作满三年,优先调动工作和解决住房困难。
  为了方便企业接收毕业生,对各类较大的、人事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接收毕业生可实行计划单列。鼓励毕业生到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到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以个人委托的方式,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要敞开大门积极接收,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中专生来我省(含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殊需要的必须报省审批。
  积极培育以高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的学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参加相关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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