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
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3]1号 2003年1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3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共19.78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15.55万人,师范类毕业生4.23万人。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3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既面临大好机遇,又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社会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人才的总体需求进一步加大;二是北京申奥成功,我省制定了发挥地缘优势,发展奥运经济的战略,这必将为我省毕业生就业带来新的契机;三是2002年我省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运行质量稳步提高,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应当看到,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2003年全省毕业生人数比上年增加5万人,毕业生就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做好2003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调整和改善我省人才队伍结构,尽快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人才需求,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因势利导,克服困难,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做细、抓紧、抓实。
二、深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
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的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根据我省实际,鼓励部分毕业研究生到国家产业政策确定优先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